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证书的相关要求有什么?

发布时间 : 2022-02-14 10:08:58 浏览量 : 223

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符合以下条件,即可申请办理注册哦!那么,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证书的相关要求有什么?一起来看看吧!

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及注销注册。注册的申请、受理和办理在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定期公布水利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提供查询服务。

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条件:

1、取得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参与水利建设、工程管理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招标代理、造价管理、运行管理等单位以及科研院所,且从事水利工程造价相关业务工作;

3、无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不予注册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年龄在70周岁以上(含)的;

(4)不符合本办法第四章关于继续教育要求的;

(5)受刑事处罚且尚未执行完毕的;

(6)在工程造价业务活动中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7)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8)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9)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证书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在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注册。

1、承诺书;

2、初始注册申请表;

3、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材料(退休人员应当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劳务合同和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缴费材料);

4、申请初始注册距取得资格证书之日已超出1年期限的,应当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符合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须在服务平台上进行注册,填报申请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承诺并负责。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注册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形式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要求的,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注册并核发水利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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