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秋季黑龙江绥化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发布时间 : 2021-09-16 12:43:04 浏览量 : 686
各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秋季)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2021〕16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2021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绥化市户籍、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驻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在学校所在地以本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参加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4.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5.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一)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绥化市教育局认定;

(二)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

四、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程序

申请时间:申请人请于2021年9月15日至27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上传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照片,照片格式为 JPG/JPEG 格式,不大于190K。

(二)现场确认程序

1.绥化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10月25日至10月29日。地点:绥化市北林区康庄路99号政务服务大厅市教育局综合窗口A410。

2.各县(市、区)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由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3.现场提交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港澳台居住证、来往通行证(需在有效期内);

(2)户口本原件或居住证原件;驻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应当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黑部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应当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附件2、附件3),各县(市、区)认定机构可以自行指定医院。

(4)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申请人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5)《个人承诺书》。

(6)学历证书原件。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5)、(6)、(7)、(8)项由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要再提交纸质材料。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交原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申请人须提交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教师资格审核和发放

1.审核时间为2021年11月2日至11月30日。

2.绥化市教育局认定通过的人员,教师资格证及申请表均采取邮寄的方式予以发放。

3.各县(市、区)认定通过的人员,教师资格证及申请表由各认定机构的通知领取时间、地点和方式。

五、疫情防控要求

各认定机构要根据我省防疫指挥部工作部署,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可采取错时错峰等方式,合理安排时间,安全有序推进认定工作。申请人须严格按照认定机构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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