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获得社会工作者证书一次性奖励600-1800元

发布时间 : 2021-09-18 11:31:01 浏览量 : 764

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一次性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福建省民政厅等十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的若干措施》(闽民社工〔2021〕8号)等文件精神,全面加强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城乡社区工作者等群体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积极性,经市政府同意,在全市实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一次性奖励,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2021-2023年度期间在莆田市报名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且未使用该证书申请政府其他形式同类一次性奖励的人员(不包含机关及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二、奖励标准

(一)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600元。

(二)获得社会工作师证书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900元。

(三)获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书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1800元。

三、经费来源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一次性奖励所需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

四、申请材料

符合资格的申请人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证明或户籍(居住)证明);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年度莆田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一次性奖励申请表》;

(四)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

五、申请程序

(一)申请时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一次性奖励集中申请时间为人社部门发布领取证书通知后的3个月内,逾期视为放弃该证书的一次性奖励。

(二)受理单位:符合条件的对象可向工作单位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区、管委会)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无工作单位的对象向户籍所在地(外市户籍按居住地)的县(区、管委会)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三)审核公示:各县(区、管委会)民政部门在申请时限截止后,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统一审核,审核无误后,对确定的名单及奖励金额进行公示并同时报送市民政局备案,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奖励发放:由各县(区、管委会)民政部门在公示后,经财务审核,直接发放到奖励对象的个人银行帐户。

六、其他事项

(一)每个级别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只能申请一次性奖励一次。

(二)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或重复申领同类奖励的,将取消申请资格,并对已发放的款项予以追回或视情况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财政局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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