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防疫要求

发布时间 : 2021-11-19 16:07:18 浏览量 : 643

广东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疫情防控和注意事项告知书

(广东省司法厅公告〔2021〕第12号)

广大考生:

为切实做好我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考试安全有序举行,经征求省卫生健康委意见,现将有关防疫要求告知如下:

一、考生应于考前14天(11月7日)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登录司法部网站报名系统中“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完成信息填报。

二、考生须凭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参加考试,考试当天不能提供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考前14天内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要及时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并听从安排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

三、直接从国(境)外进入广东参加考试的考生,要做好提前入境准备,并按当地现行防疫隔离政策执行。

四、考生应于11月16日至11月20日登录司法部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生应提前注册本人“粤康码”。每场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出示“粤康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及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等有效证件,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和身份核验。

六、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者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原则上不准予参加考试。

七、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并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转移至隔离考场进行考试。

八、考生应自备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考生除在进行人脸识别时摘下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佩戴口罩,考试期间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进入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九、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考试结束后,有序离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十、考生不得提供虚假身体健康状况信息。对于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药物遏制发热、咳嗽等症状、谎报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十一、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如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与考点所在地现行防疫措施不一致的,按考点所在地现行防疫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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