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2021年法考客观题成绩公布与主观题考试报名

发布时间 : 2021-10-27 16:17:44 浏览量 : 365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吉林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和主观题考试报名、交费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查询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于10月25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10月25日0时起,通过司法部网站、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二、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180分。放宽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40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和甘肃临夏州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50分;其他放宽地方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60分。

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三、主观题考试相关事宜

(一)报名与交费

主观题考试的报名和交费时间为10月25日0时至10月29日24时。通过2021年客观题考试的应试人员和2020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主观题考试。应试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报名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逾期不予补报。

吉林省主观题考试收费标准为102元/人(共一科,含考务费)。

(二)考区考点设置

吉林省司法厅综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以及参加主观题考试的人数、交通情况、组织实施能力等因素,在长春市集中设置主观题考试考区考点考场。吉林省应试人员应到长春市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2021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在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所在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2020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确认报名参加2021年主观题考试,可以选择在2020年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或者工作、生活地所在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

黑龙江省、福建省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考区因新冠肺炎疫情形势,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延期举行。已在黑龙江省、福建省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工作、生活的2020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可以选择在2020年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或者黑龙江省、福建省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三)打印准考证

确认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1月16日至11月20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与方式

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1月21日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应试人员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

选择使用朝鲜族语言文字试卷的,实行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

吉林省司法厅在长春市集中设置纸笔答题方式的考点考场。

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应选择其一作答。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提供电子法律法规,应试人员在计算机上查阅。

四、疫情防控要求

应试人员参加主观题考试,应当遵守国家、省(区、市)、考区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严格做好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司法部官网和微信公众号设置“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功能,即应试人员应于考前14天(11月7日)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如实完成在线信息填报。同时,在准考证打印页面增设《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应试人员签订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应试人员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应进行集中隔离或救治,不得参加考试。

(二)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应试人员非必要情况下,近期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区域,并做好个人防护,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同时应持续关注疫情动态,以及自身和家人身体状况,留意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行动轨迹,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者,应立即向社区(村屯)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符合新冠疫苗接种条件的应试人员应积极主动尽早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携手共筑全民免疫屏障。

(三)严格做好个人核酸检测。应试人员应当于考前48小时内到具有新冠肺炎病毒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或者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参加主观题考试的,核酸检测采样日期为11月19日上午9时及以后),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核酸检测或者检测结果为阳性的,不得参加考试。

(四)严格遵守考点疫情防控规定。应试人员进入考点时,须出示身份证、准考证、“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提交考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接受测温,并主动接受入场考务安全检查。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低于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考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的应试人员,方可进入考点。

“吉祥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非绿码或带“*”的应试人员,须于考试当天,提供肺部CT结果等医疗检验材料;不能出具医疗检验等材料的,不能参加考试。

“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异常,或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应试人员,须于考试当天提供吉林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意见,可到正常考场参加考试。不能提供诊断意见,但经现场确认可以参加考试的,须按规定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不能提供诊断意见,且经现场确认不得参加考试的,须服从防疫工作安排。

(五)严格遵守考场疫情防控规定。应试人员须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考生在进行人脸识别时须摘下口罩,识别成功后要重新佩戴好口罩。应试人员进入考点至离开考点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应试人员入场和散场时要按考务人员的指令有序进入和离开,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1米以上。

(六)严格惩治瞒报、误报行为。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应试人员,记入应试人员个人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未尽事宜按照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司法部以及省卫生健康委等有关文件执行。

考试期间有关防疫要求将根据国内外疫情形势动态调整。应试人员应当随时关注吉林省司法厅网站、“吉林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等,及时了解吉林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同时请保持手机电话等通讯畅通。

考区所在地政府有进一步规定的,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宜

应试人员(包括香港、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4号)执行。应试人员参加黑龙江省、福建省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考区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事宜,由考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另行公告。

应试人员参加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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