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吉林初级会计资格审核及证书发放通知

发布时间 : 2021-11-29 14:52:52 浏览量 : 719

各位考生:

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吉林省考区合格证书已经制作完成,现将报名资格复核及合格证书发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发放时间

自2021年11月29日至12月10日,节假日和法定假日除外。

二、发放地址

1.长春市:受疫情影响,为避免人员聚集,长春市考区为参加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用于报名资格审核以及继续教育等)的考生提供免费邮寄服务。请考生务必本人申请邮寄业务,申请邮寄业务后不可再到现场领取证书。

发放地址:长春市财政局综合办公楼C座二楼会计大厅(长春市前进大街2688号)。长春市会计考试中心。

2.吉林市:吉林市财政科研所五楼(吉林市船营区和龙街永春胡同8号)。

3.四平市:四平市财政局五楼会计科2(四平市铁西区市府路2号)。

4.辽源市:辽源市财政局会计科(辽源市人民大街3386号)。

5.通化市:通化市财政局二楼223室(通化市新桥路259号)。

6.白山市:白山市财政局会计科(白山市浑江区长白山大街2726号)。

7.白城市:白城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四楼(白城市海明东路25号)。

8.延边州:延边州财政局会计处411室(延吉市铁南延龙路608号)。

9.松原市:松原市财政局会计科602室(松原市宁江区长宁南街2050号)。

10.梅河口市:梅河口市财政局会计科207室(梅河口市银河大街2180号)。

11.公主岭市:公主岭市财政局一楼会计科(公主岭市新开街3号)。

三、其他事宜

1. 证书发放工作是为考生做好最后一公里服务的重要内容,各考区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资格审核和证书发放工作。

2. 考生本人应携带身份证、学历证进行报名资格复核,复核合格的,领取资格证书。本人因故不能现场领取的,代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可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代为领取。

3.考生领取合格证书、《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存入人事档案)后,务必妥善保管,丢失不补。

4.考生领取合格证书之后30日内,到“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完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数据(已采集的,补充职称信息;未采集的,进行注册、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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