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

发布时间 : 2021-10-12 16:15:22 浏览量 : 536

天津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各位考生:

为确保我市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平稳顺利,根据《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天津考区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安排,现将疫情防控要求告知如下:

1.全体考生应当在考前14天(10月2日)提前申请“天津健康码”(以下简称“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以下简称“行程卡”)。考前14天起,考生应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同时,避免或减少外出、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接触,确保考试时身体状况良好。建议考生应接尽接新冠病毒疫苗。

2.司法部官网和微信公众号设置“每日健康打卡”功能,请考生考前14天(10月2日)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完成在线信息填报;同时,在准考证打印页面设置《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考生签订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3.考前14天在天津市内的考生,考试当天的健康码为绿码、行程卡无异常,并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低于37.3℃)的,可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直接进入考点。

4.考前14天从外省市低风险地区来津返津的考生,除符合第2点要求外,还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点。

5.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要在考前14天前返津,在完成隔离管控后,持解除隔离证明书及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6.每科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70分钟到达考点,进入考点时,须接受体温测量和健康码、行程卡、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的核验。经现场测量体温异常或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先进入临时隔离室短暂休息,经再次测量正常的,方可进入考场。需要就诊的,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凡不具备体温合格、扫码合格等相关条件的,一律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7.考生须自行准备医用外科口罩(严禁使用含呼吸阀的口罩),从抵达考点入口起至考试结束,全程佩戴口罩,并在考场入口处进行手部消毒。同时建议考试期间使用一次性防护手套。

8.考生须服从考点现场防疫检测和管理,自觉有序从规定通道进入考点的规定区域范围内。如有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并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或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

9.司法行政机关将会同网信办大数据中心及卫生健康部门对所有应试人员健康数据对比筛查,凡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虚假承诺、隐瞒病史、隐瞒病情、隐瞒行程、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本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10.根据疫情情况,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考试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天津司法”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即时疫情防控规定要求。

11.未尽事宜按照国务院、司法部、天津市委市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等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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